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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免费义务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时间:2006-12-12 Tag: 点击:

大亚湾区免费义务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决定》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的精神,为做好全区的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大亚湾区免费义务教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免费对象
  (一)在全区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就读的大亚湾区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继续对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户实施生活补贴政策。享受两免一补的困难学生和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户的人数、对象及补助标准,仍严格按照原实施办法执行。
  (三)200591日后违反法律规定超生的子女不予免费。
  (四)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一)免费项目:杂费。
  (二)免杂费标准:按现行一费制书杂费标准扣减课本费(小学按160/学年生,中学按240/学年生)后所余金额。
  小学免交杂费标准:普通学校322/学年生,区一级学校372/学年生,市一级学校394/学年生。
  初中免交杂费标准:区一级学校548/学年生,市一级学校584/学年生(见附表一)。
  (三)杂费以外费用不属免费范围:坚持按户籍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借读生须收取借读费。借读生的借读费、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它费用,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免费对象的审核程序
  (一)确定对象
  1.村级调查。各村(居)委会主任、学校校长深入村(居)民家中调查研究,派发《大亚湾区免费义务教育学生申请表》。
  2.村级初审上报。村(居)委会召开由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各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人员、学校校长(含民办学校)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会审免费对象名单。会审名单时,必须核对户口簿原件,拟出初步的免费对象名单。民办学校的免费对象名单与普通小学一样,经过村(居)委会初审,由中心小学汇总后上报办事处。
  3.办事处汇总再审。根据所拟出的免费对象名单,办事处召开由分管领导、中心小学校长、中学校长、教师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核实免费对象名单。
  4.张榜公示。办事处确定免费名单后,将该名单在村(居)委会和学校张榜公示7天,公示榜上要写上村(居)委会和学校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意见,有投诉的,经查实后坚决取消免费资格。
  5.办事处报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上述程序,中学、中心小学将核实公示后的名单交办事处审核,由办事处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名单报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批转实施。
  以上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一般在67月份和1112月份进行,各学校于每年615日前和1115日前向免费对象派发全区统一印制的《大亚湾区义务教育学生免费申请表》,按村(居)委、学校、办事处层层把关的工作程序拟定名单。各办事处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每年630日前和1130日前确认免费对象名单,并将名单上报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开学前4周向免费对象派发全区统一印制的《大亚湾区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卡》(小学毕业生仍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派发)。免费学生应详细填写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住所、所读班级、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等情况,凭户口簿原件和免费卡到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二)登记注册
  全区学校(含民办学校)在规定的入学时间前3周组织学生学期注册。学生凭户口簿原件和《大亚湾区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卡》到就读学校登记注册。办理学生注册手续时,学校要对照公示名单,严格核实免费学生的有关证件。
  (三)核实确认
  l.小学(含民办学校)应在学生注册结束后3日内统计好免费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送办事处中心小学汇总。
  2.中心小学应在3日内将汇总情况,经办事处核实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中学在学生注册结束后5日内将免费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经办事处核实后直接报区教育主管部门。
  3.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监察部门确认学校的免费学生名单和人数,经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由区管委会分管教育的领导签字,加盖区管委会公章后予以确认。

  四、区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全区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由区财政转移支付。
  (一)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以区教育主管部门名义,加盖区财政部门印鉴,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专户。
  (二)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监察部门核准全区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后3个工作日内,区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区设立的专户。
  (三)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区补助资金到达专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
  (四)中学、中心小学和民办学校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门帐户,集中核算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中心小学下辖的其他小学实行报帐制度,不再设立帐户,其资金统一由中心小学核算和管理。中学、中心小学和民办学校应派专人负责核算和管理资金。
  五、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六、组织实施

  区成立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监察、审计、计生、公安、农业、物价等部门以及办事处参加,组织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各办事处也相应成立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免费对象名单的初审等日常工作。学校校长负责具体工作,办事处和村委会监督把关。
  七、检查监督
  (一)区监察部门会同区审计、财政、物价、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违规使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免费义务教育资金和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负责人免职查处。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审计、监察部门会同区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实行年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并向区管委会提交年度检查和审计报告。
  (二)区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检查全区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审计等工作。
  (三)区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重点对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区宣教办教育科,联系电话:0752-5562152,区监察局,联系电话:0752-5562117),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监督。
  八、2006年春季免费义务教育暂行办法
  (一)报名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大亚湾区户口的2006年春季学生,报名注册时,只交书费,凭户口簿原件到所在学校领取免杂费申请表,登记造册,并经核实、公示予以确认。不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按现执行的一费制标准收费。
  (二)区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区财政部门在225日前,根据学校现执行的一费制杂费标准,按各中学、中心小学上报的2005年秋季入学人数,先拨付50%的杂费至学校,以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作。开学60个工作日内,待免杂费学生名单确认后再下拨余下50%的杂费。资金管理和拨付办法参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三)免费对象、免费项目和标准、免费对象的确定核实、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组织实施、检查监督等均按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九、本《细则》由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组织实施。

  附件: 1.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本地户口学生一学年免杂费测算表
      
     2.大亚湾区学校类别表
      
     3.大亚湾区义务教育学生免费申请表
       
    4.大亚湾区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卡
     
      5.学年度第  期大亚湾区免费义务教育学生情况登记表
     
      6.学年度第  期大亚湾区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