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国务院发布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要按国务院公告要求,在今天(19日、星期一)升旗仪式降半旗(先将国旗升至最高点后再降低1/3高度),同时组织师生深切哀悼汶川大地震遇难的同胞,结合实际以不同方式支持抗震救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