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中小学教师激励机制奖励方案
(2006年6月修订)
一、前言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管委会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部署,努力打造文化强区,实现我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区管委会:惠湾纪要[2003]15号以及区人事局、财政局、宣教办惠湾人字[2003]18号文件和惠湾纪要[2004]9号以及区人事局、财政局、宣教办惠湾人字[2004]9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大亚湾区中小学教师激励机制奖励方案。
二、奖励项目、对象及标准
1、先进奖
(1)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对象:获奖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中学受奖数为1,小学受奖数为3、幼儿园受奖数为1,)。标准:2000元/个
(2)教研教改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对象:获奖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中学受奖数为1,小学受奖数为3、幼儿园受奖数为1),标准:2000元/个。
(3)学校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先进单位。奖励对象:获奖的学校。受奖数为1,标准:2000元/个。
(4)先进个人。奖励对象:全区教职工按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评选出的各类获奖校长、教师(含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
①优秀校(园)长。中学受奖数为1,小学受奖数为6,幼儿园受奖数为1。标准:500元/人。
②优秀班主任。中学受奖数为5,小学受奖数为23,幼儿园受奖数为2,标准:500元/人。
③区十大教学能手(受奖人数为10),标准:1000元/人。(两年评选一次)
④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受奖数按各类在职教职工实有人数的5%(其中民办学校、幼儿园按实有人数的2%)计算,标准200元/个。
⑤优秀教育工作者。受奖数按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职教职工实有人数的10%(其中民办学校、幼儿园按实有人数的5%)计算,获奖比例为:行政领导:教师:职工=1:8:1。标准:200元/人。
⑥优秀农村、海岛教师。受奖数按农村、海岛学校(即小桂、东升、宣平、荷茶、径东、塘横、楼下、新畲、金门塘等学校)教师人数的10%计算。标准:500元/人。
⑦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先进个人。受奖数按开通教育数码网(家校通)的学校的教师人数的2%计算,标准:500元/人。
⑧优秀兼职教研员(受奖人数为8)。标准:500元/人。
2、教学成绩优秀奖
(1)高考奖
①高考特别奖(奖励对象:学生考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公办学校),标准:20000元/个。
②高考上线人数奖。奖励对象:学生高考分数达省大专A线以上考生的公办学校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班主任与每个科目任课教师占的比例相同),标准:重点本科:3000元/个,一般本科A线:1500元/个,一般本科B线:1000元/个,省大专A线:100元/个。
③音、体、美三科优秀学生指导奖(奖励对象:学生考上本科院校以上的音、体、美考生的公办学校的指导老师),标准:2000元/个。
④单科高分奖(奖励对象:学生参加高考单科分800分以上、700-799分的公办学校的科任教师),标准:800分以上:1000元/个,700-799分:500元/个。
⑤高考进步奖(奖励对象:获得市高考成绩进步奖的公办学校,受奖数为1),标准:10000元/个。
(2)中考奖
①中考特别奖。奖励对象:中考总分标准分800分以上(含800分)考生的公办学校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班主任与每个科目任课教师占的比例相同)。标准:10000元/个。
②中考成绩优秀奖。奖励对象:中考总分进惠州市前50名及区总分前50名考生的公办学校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班主任与每个科目任课教师占的比例相同)。标准:全市总分第1名:5000元,第2名3500元,第3名3000元,第4名至10名2500元,第11至30名:2000元,第31至50名1500元;区总分第1名:3000元,第2名2500元,第3名2000元,第4至10名:1500元,第11至20名:1000元,第21至30名:800元。
③中考单科优秀奖(奖励对象:中考区单科分前3名,市单科分列前30名的考生的公办学校的科任教师)。标准:区单科第1名:1000元,第2名:800元,第3名:500元;市单科第1名:2000元/人,第2名:1500元/人,第3名1000元/人,第4至8名:800元/人,第9至20名:600元/人,第21至30名:500元/人。
④中考“三率”奖(奖励对象:中考区标准分总分的平均分、及格率(C级数以上人数占参考人数的比例)、优秀率(B级数以上人数占参考人数的比例)各第一名的公办学校),标准: 1000元/项。
⑤中考成绩进步奖(奖励对象:中考成绩比去年有明显进步的公办学校,受奖数为1)。标准:5000元/个。
⑥中考“三率”超市、区平均水平奖(奖励对象:中考各科成绩标准分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超市、区平均水平的公办学校)。标准:及格率、优秀率每超过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平均分每超过市平均分1分奖30元计算;及格率、优秀率每超过区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平均分每超过区平均水平1分奖20元,同时获市、区级奖金的,可累计奖金。
⑦中考上线人数奖。奖励对象:初三学生参加中考分数达澳头中学高中招生正取生分数线以上考生的公办学校的校长及教务主任、级组长、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其中校长占0.6份,副校长、教务主任各占0.5份,副教务主任各占0.3份,级组长占0.2份,班主任占0.3份,语文、数学、英语科任教师各占1.2份,物理、化学、政治各占1份,历史占0.4份,地理、生物各占0.3份),标准:50元/个。
(3)初、高中教学质量优秀奖
①初、高中单科分优秀奖。奖励对象:在每学年由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统一命题、由各中学组织评卷的公办学校七、八年级、高一、二年级水平测试中考试科目每科单科分居各中学、中心小学各个年级考生的前列(初中受奖数按各中学每年级考生总人数的4%计算,高中受奖数按每年级考生总人数的5%计算)的科任教师。标准:100元/个。
②初、高中班级“五率”奖。在每学年由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统一命题、各中学评卷的公办学校七、八、高一、二年级水平测试中,考试科目每科“五率”各居各校每个年级班级的前列,受奖数按各个年级的班级数的20%(用四舍五入法)计算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奖金中班主任占10%,科任教师占90%)。标准:第一名:300元/班,第二名:200元/班,第三名:100元。
③小学一至五年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a、单科分优秀奖。奖励对象:在每学年由区教育局教研室统一命题、以中心小学为单位组织测试和评卷的公办小学一至五年级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每科单科分居各中心小学各个年级考生的前列(受奖数按各中心小学每年级考生总人数的3%计算)的科任教师。标准:100元/个。
b、班级单科分“五率”奖。奖励对象:在每学年由区教育局教研室统一命题、以小教为单位组织测试和评卷的公办学校一至五年级水平测试中,班级考试科目成绩每科“五率”各居小教的每个年级的前列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受奖数按各个年级的班级数的20%(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班主任占10%,科任教师占90%)。标准:第一名:300元/班·项,第二名:250元/班·项,第三名:200元/班·项,第四名:80元/班·项,第五名:50元/班·项。
④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a、单科分优秀奖。奖励对象:在每学年由区教育局教研室统一命题、测试和评卷的公办小学六年级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每科单科分居全区六年级考生的前列(受奖数按全区六年级考生总人数的3%计算)的科任教师。标准:100元/个。
b、班级单科分“五率”奖。奖励对象:在每学年由区教育局教研室统一命题、测试和评卷的公办学校六年级水平测试中,班级考试科目成绩每科“五率”各居全区六年级的前三名班级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其中班主任占10%,科任教师占90%)。标准:第一名: 300元/班·项,第二名:200元/班·项,第三名:100元/班·项。
c、小学教学质量进步奖(奖励对象:与上年相比,有明显进步的公办学校,受奖数为3),标准:2000元/个。
d、教学水平超区平均水平奖。
奖励对象:在每学年由区教育局教研室统一命题、组织测试和评卷的公办学校六年级水平测试中,班级考试科目成绩的 “五率”超区平均水平的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科任教师(其中校长占20%,副校长、教导主任各占10%,班主任占10%,科任教师占60%)。标准:每超过1分奖5元,同一班级多科获奖可累计奖金。
说明:“五率”即参考率×100+及格率×100+优秀率×100+平均分-低分率×100;“五率”均以100分为满分计算,以班级为计算单位。
参考率=实际参加测试人数/学期初报人数×100,
及格率=参加测试学生分数达到大于或等于60分的人数/参加测试学生人数×100,
优秀率=参加测试学生分数达到大于或等于80分的人数/参加测试学生人数×100,
低分率=参加测试学生分数低于40分的人数/参加测试学生人数×100,
平均分=参加测试学生单科成绩的总分/参加测试学生的人数×100。
3、教育科研成果奖。获奖对象:获奖的全区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
(1)获全国教育科研成果奖。标准: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三等奖:2000元/项。
(2)获省教育科研成果奖。标准:一等奖:2000元/
项,二等奖:15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3)获惠州市教育科研成果奖。标准:一等奖:800元/项,二等奖:500元/项,三等奖:300元/项。
(4)获区教育科研成果奖。标准:一等奖:300元/项。
(5)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奖。标准:300元/项。
4、创建等级学校奖(奖励对象:上区、市、省一级的公办学校)标准:省一级:15万元/校,市一级:6万元/校,区一级:3万元/校。
5、各项赛事奖。获奖对象:获奖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
(1)教师参加各项教学比赛(优秀论文、课件、教学设计、优质课等)优胜奖(奖励对象:参加全国、省、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优秀论文、课件、教学设计获奖者(含民办学校、幼儿园老师)。具体奖励范围:全国三等奖、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区一等奖以上。
奖励标准如下表1:(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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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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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质课 |
论文 |
课件 教学设计 |
优质课 |
论文 |
课件 教学设计 |
优质课 |
论文 |
课件 教学设计 |
|
| 全国
|
3000 |
1000 |
2000 |
2000 |
800 |
1500 |
1500 |
600 |
1000 |
| 省级
|
1500 |
600 |
1000 |
1000 |
500 |
800 |
600 |
200 |
300 |
| 市级
|
300 |
200 |
300 |
200 |
100 |
200 |
|||
| 区级
|
100 |
100 |
100 |
||||||
(2)指导学生参加各科竞赛的指导奖(奖励对象:指导学生参加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全国、省、市、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科竞赛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具体奖励范围同上表。奖励标准如下表2:(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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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全国 |
2000 |
1500 |
1000 |
|
省级 |
800 |
600 |
300 |
|
市级 |
300 |
200 |
|
|
区级 |
200 |
(3)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各项体育、美术、文艺演出、演讲、作文、书法、“三小比赛”等等比赛的指导奖。奖励对象: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省、市、区以上各项竞赛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具体奖励范围同上表1。标准如下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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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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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奖 |
个人奖 |
团体奖 |
个人奖 |
团体奖 |
个人奖 |
|
|
全国 |
3000 |
1000 |
2000 |
800 |
1000 |
500 |
|
省级 |
1000 |
800 |
800 |
600 |
600 |
300 |
|
市级 |
600 |
500 |
500 |
300 |
||
|
区级 |
3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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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4)先进科组奖。奖励对象:获得区级以上先进科组或教研中心组的单位。中学受奖数为1,小学受奖数为5,幼儿园受奖数为1。标准:获全国、省、市、区级先进科组,奖金分别为1000元/个、800元/个、500元/个、300元/个。说明:以上各种比赛奖项中,团体赛只计奖项的项数,不计参赛的人数;如果比赛是按名次计奖的,按1-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4-6名为三等奖标准;如果是同一个项目(学生、教师、论文、课题、节目等)获多级奖励,则只计最高级奖项;全国各学科分区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一律以省级奖计奖。
6、教师节普奖(奖励对象:全区的享受财政工资教职工、离退休教师),标准:300元/人·年。
7、扎根山区、海岛特别奖。奖励对象:安心于海岛和边远学校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学校行政人员、教职工(按区的地域实际,仅限于小桂、东升、宣平、荷茶、径东、塘横、楼下小学、新畲、金门塘)。标准:小桂、东升小学校长:每人每月300元,教师: 200元/人·月;塘横校长200元/人·月,教师150元/人·月;宣平、荷茶、径东、楼下小学、新畲、金门塘校长:150元/人·月,教师:100元/人·月。
8、特困扶助金。扶助对象:家庭困难或有重大疾病的教师(含离退休教师)。标准:500-3000元/个。
9、继续教育鼓励奖。奖励对象:本年度内参加国家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系统承认的师范类院校及师范类专业的(必须是原专业)的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以上的学历学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在职公办学校教职工。标准:小学教师:中专升专科:1000元/人,专升本科:2000元/人;中学教师:专升本科:2000元/人,研究生:5000元/人。
10、学科竞赛培训指导奖。奖励对象:每年暑假期间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区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学科竞赛培训班任课的中小学公办教师。标准:小学30元/节,初中35元/节,高中40元/节。
11、学校激励机制奖金。将激励机制奖金的50万(一年),按50元/人·月的标准,每月下拨各学校,由学校对享受财政工资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和工作补贴,不得用于学校的其它任何开支。具体的奖励项目和标准由各学校制定,报区宣教办批准后,由各中学、中心小学执行。区宣教办将每年组织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对各学校使用激励机制奖金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滥用的,将取消其下拨的激励机制奖金。
12、学期考试工作鼓励奖。奖励对象: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全区1—8年级、高一、二年级学期考试评卷、统计工作的教师及相关的教育行政人员。标准:50元/人·天。
13、其他奖励事项。奖励对象:视实际情况确定。
14、中心小学教研中心活动经费奖。奖励对象:各中心小学教研中心工作人员。标准:6万/年·所。
15、奖金发放。
(1)本方案奖金奖励个人的,一律按方案发到个人;奖励班级的,由班级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发放方案,经学校同意后发放;奖励学校的,由学校根据本方案精神,具体制定发放方案,经宣教办同意后发放。
(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在激励机制奖金中抽出总数的50%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但需报宣教办审批后才能发放。
①学校有经上级部门同意举办“华杯班”等班级;
②学校有高中的文、理科教学班。
如发现不按奖金发放规定,有克扣或滥发激励机制资金的,将取消其下拨的激励机制奖金。
三、评奖程序
1、先进奖、教学成绩优秀奖、教育科研成果奖以及教师节普奖、创建等级学校奖、继续教育鼓励奖每年(教师节)统计奖励一次;区十大教学能手奖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次;各项赛事奖、特困扶助金每学期统计奖励一次;扎根山区、海岛特别奖、学校激励机制奖金、对口帮扶薄弱学校鼓励奖每月奖励一次,其它奖励事项、学科竞赛培训奖、学年考试评卷鼓励奖等及时奖励。
2、先进奖由区宣教办分配名额、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推荐,报宣教办审核、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3、教师节普奖、特困扶助金、扎根山区、海岛特别奖、学校激励机制奖金、对口帮扶薄弱学校鼓励奖,由学校推荐上报(造名册),报宣教办审核,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
4、教学成绩优秀奖、学科竞赛培训指导奖、学年考试评卷鼓励奖、优秀兼职教研员奖由各中学、中心小学造名册,报宣教办审核,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
5、各项赛事奖、继续教育鼓励奖、教育科研成果奖,每年的8月份由各中学、中心小学统一申报,以获奖证书(毕业证)和获奖通报(成绩册)为准,根据实际达到的标准和获奖情况由区宣教办确认,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6、创建等级学校奖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宣教办确认,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
7、在一学年中,如果获奖单位或个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将取消其学校及个人的所有激励机制奖励资格。
四、奖金来源
大亚湾区中小学教师激励机制奖励基金。
五、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宣教办,自二00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大亚湾区宣教办
二00六年六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