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中小学教师激励机制奖励方案
(200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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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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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课 |
论文 |
课件 教学设计 |
优质课 |
论文 |
课件 教学设计 |
优质课 |
论文 |
课件 教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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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 |
3000 |
1000 |
2000 |
2000 |
800 |
1500 |
1500 |
600 |
1000 |
| 省级 |
1500 |
600 |
1000 |
1000 |
500 |
800 |
600 |
200 |
300 |
| 市级 |
300 |
200 |
300 |
200 |
1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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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级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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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学生参加各科竞赛的指导奖(奖励对象:指导学生参加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全国、省、市、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科竞赛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具体奖励范围同上表。奖励标准如下表2:(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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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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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2000 |
15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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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800 |
6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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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3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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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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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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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奖 |
个人奖 |
团体奖 |
个人奖 |
团体奖 |
个人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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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3000 |
1000 |
2000 |
800 |
10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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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1000 |
800 |
800 |
600 |
6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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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600 |
500 |
5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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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3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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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4)先进科组奖。奖励对象:获得区级以上先进科组或教研中心组的单位。中学受奖数为1,小学受奖数为5,幼儿园受奖数为1。标准:获全国、省、市、区级先进科组,奖金分别为1000元/个、800元/个、500元/个、300元/个。 说明:以上各种比赛奖项中,团体赛只计奖项的项数,不计参赛的人数;如果比赛是按名次计奖的,按1-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4-6名为三等奖标准;如果是同一个项目(学生、教师、论文、课题、节目等)获多级奖励,则只计最高级奖项;全国各学科分区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一律以省级奖计奖。 6、教师节普奖(奖励对象:全区的享受财政工资教职工、离退休教师),标准:300元/人·年。 7、扎根山区、海岛特别奖。奖励对象:安心于海岛和边远学校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学校行政人员、教职工(按区的地域实际,仅限于小桂、东升、宣平、荷茶、径东、塘横、楼下小学、新畲、金门塘)。标准:小桂、东升小学校长:每人每月300元,教师: 200元/人·月;塘横校长200元/人·月,教师150元/人·月;宣平、荷茶、径东、楼下小学、新畲、金门塘校长:150元/人·月,教师:100元/人·月。 8、特困扶助金。扶助对象:家庭困难或有重大疾病的教师(含离退休教师)。标准:500-3000元/个。 9、继续教育鼓励奖。奖励对象:本年度内参加国家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系统承认的师范类院校及师范类专业的(必须是原专业)的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以上的学历学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在职公办学校教职工。标准:小学教师:中专升专科:1000元/人,专升本科:2000元/人;中学教师:专升本科:2000元/人,研究生:5000元/人。 10、学科竞赛培训指导奖。奖励对象:每年暑假期间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区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学科竞赛培训班任课的中小学公办教师。标准:小学30元/节,初中35元/节,高中40元/节。 11、学校激励机制奖金。将激励机制奖金的50万(一年),按50元/人·月的标准,每月下拨各学校,由学校对享受财政工资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和工作补贴,不得用于学校的其它任何开支。具体的奖励项目和标准由各学校制定,报区宣教办批准后,由各中学、中心小学执行。区宣教办将每年组织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对各学校使用激励机制奖金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滥用的,将取消其下拨的激励机制奖金。 12、学期考试工作鼓励奖。奖励对象: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全区1—8年级、高一、二年级学期考试评卷、统计工作的教师及相关的教育行政人员。标准:50元/人·天。 13、其他奖励事项。奖励对象:视实际情况确定。 14、中心小学教研中心活动经费奖。奖励对象:各中心小学教研中心工作人员。标准:6万/年·所。 15、奖金发放。 (1)本方案奖金奖励个人的,一律按方案发到个人;奖励班级的,由班级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发放方案,经学校同意后发放;奖励学校的,由学校根据本方案精神,具体制定发放方案,经宣教办同意后发放。 (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在激励机制奖金中抽出总数的50%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但需报宣教办审批后才能发放。 ①学校有经上级部门同意举办“华杯班”等班级; ②学校有高中的文、理科教学班。 如发现不按奖金发放规定,有克扣或滥发激励机制资金的,将取消其下拨的激励机制奖金。 三、评奖程序 1、先进奖、教学成绩优秀奖、教育科研成果奖以及教师节普奖、创建等级学校奖、继续教育鼓励奖每年(教师节)统计奖励一次;区十大教学能手奖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次;各项赛事奖、特困扶助金每学期统计奖励一次;扎根山区、海岛特别奖、学校激励机制奖金、对口帮扶薄弱学校鼓励奖每月奖励一次,其它奖励事项、学科竞赛培训奖、学年考试评卷鼓励奖等及时奖励。 2、先进奖由区宣教办分配名额、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推荐,报宣教办审核、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3、教师节普奖、特困扶助金、扎根山区、海岛特别奖、学校激励机制奖金、对口帮扶薄弱学校鼓励奖,由学校推荐上报(造名册),报宣教办审核,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 4、教学成绩优秀奖、学科竞赛培训指导奖、学年考试评卷鼓励奖、优秀兼职教研员奖由各中学、中心小学造名册,报宣教办审核,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 5、各项赛事奖、继续教育鼓励奖、教育科研成果奖,每年的8月份由各中学、中心小学统一申报,以获奖证书(毕业证)和获奖通报(成绩册)为准,根据实际达到的标准和获奖情况由区宣教办确认,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6、创建等级学校奖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宣教办确认,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 7、在一学年中,如果获奖单位或个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将取消其学校及个人的所有激励机制奖励资格。 四、奖金来源 大亚湾区中小学教师激励机制奖励基金。 五、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宣教办,自二00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